2023年承诺制和审批制、备案制的区别是什么?实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导读
【审批制、备案制和承诺制的区别】审批制:企业需要将该项目的具体情况的资料报与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备案制:企业只要将项目的具体情况的资料交与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即可; 承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
【审批制、备案制和承诺制的区别】
审批制:企业需要将该项目的具体情况的资料报与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批准。
备案制:企业只要将项目的具体情况的资料交与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即可;
承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
为什么要推行告知承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我是关于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所以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告知承诺制时代,建筑资质办理流程?
告知承诺审批制主要分告知、承诺和作出审批决定三个环节,企业办理建筑资质时也要严格按照流程进行:
01丨告知
行政审批机关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且公示在网站上,企业根据公示内容直接提交申请材料。
02丨承诺
企业收到由行政审批机关发出的告知承诺书,在了解告知承诺书的全部内容后,如果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就对告知承诺书的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03丨做出审批决定
企业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向行政审批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当行政审批机关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取得相关的资质证书。
施工企业资质承诺制度的优缺点:
从字面意义上可以看出,承诺制度的意义在于施工资质领域,企业申请资质,满足企业资质条件承诺的各个方面建设部门的初步批准,可以直接向您申请资质项目,并在未来规定的时间内逐一核实企业的早期承诺。不符合标准的,应当立即撤销相应的资格。合格企业直接成为与普通审批模式相同的资格,不再接受定期验证。
优势:
从承诺制度的政策可以看出,它大大降低了企业在早期阶段支付的各种资格成本,推迟了需要分配的人员等条件,降低了企业的创业成本。最大的优点是时间短,至少比传统的审批模式节省了几个月。
01丨审批速度更快
告知承诺制改变了以往的建筑资质审批模式门槛高、手续繁琐、重审批的缺点,由原来的事前实质性审查改变为形式性审查,事前人工审查改为电子化审查,建筑企业可以快速通过审批。
02丨工程业绩更重要
告知承诺制度的核心是审批和核查,其主要对象是企业业绩信息和业绩指标。企业提出资质申请后的审批决定环节,主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没有业绩或者业绩弄虚作假都不能通过核查,因此企业需要更加重视“四库一平台”上的业绩备案。
03丨自主办理难度降低
过去的建筑资质申报审批模式过于复杂,建企往往很难自主申请办理成功;告知承诺制实行后,建筑资质申报的手续和材料都有所简化,这让企业自主申报建筑资质的难度大大降低了。
弊端:
由于前期所有人员和其他条件都是承诺,主管部门一般会在半年内检查公司的一切是否符合当时企业的承诺。符合要求的,取消企业资质承诺。一旦不符合要求,将直接撤回资质。对于企业来说,最大的风险在于此,很多客户还是不愿意选择承诺制度的最大因素。
对于传统的资格审批模式,最大的特点是早期投资大,处理时间长,也有审批风险,但最大的优势是一旦获得相应的资格,不用担心,只是面临问题,省市动态核查,但这一政策,不仅针对传统模式,承诺制度也将面临。
承诺制和审批制区别总结:
第一,无论是承诺制还是审批制,对人员配备要求一致。
第二,承诺制证书有效期是一年,审批是五年。
第三,承诺制颁发的资质不能参加增项、升级、延期,不能重组、分立,审批的资质不做限定。
这也就意味着国家确实在帮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流程,更轻松,更快捷,承诺制是一种后审机制,追求更快的同时,相关方面的要求也要同时达到哦,后审不过随时可以取消的哦,这也是为什么承诺制的资质不能算作企业资产的直接原因。
给建企建议:
审批制与承诺制区别:承诺制经常核查 核查通过以后继续使用(如果严重不符合要求可以直接取消这是承诺制的风险)审批通过业绩扎扎实实申请批准的 。
从近年住建部住建厅相关公示可以看出:虽然简政放权简化资质,但是资质升级的门槛将来会越来越严。
2023年建筑资质资质继续延期,行业也将进入深化改革阶段,企业可申报施工总包二级、专包二级资质,建企需抓紧机遇期定制资质方案,做好资质维护,更顺利的完成老资质向新资质的过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建办市〔2019〕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审批基本原则
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简化审批流程。企业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我部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
加强事后监管。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重点比对核验的同时,着力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对企业承诺的业绩现场核查全覆盖。
完善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二、告知承诺审批流程
(一)申请。申报企业可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或登录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申报信息,自动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并完成签字、盖章。
(二)受理。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接收申报企业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三)审批。我部依据申报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审批意见通过我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等渠道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我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颁发资质证书。
(六)核查。公告后12个月内,由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检查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三、监督管理
(一)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报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除外),我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二)在实地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健全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数据库,确保相关信息公开、完整、准确,以便正常开展企业业绩指标核对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2019年4月1日起,我部负责审批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含重新核定、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开发的资质申报系统,应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与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涉及资质审批各部门组织协调,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组织落实好有关企业的培训、教育等工作。
(二)做好宣传服务。加强告知承诺审批宣传工作,使建筑业企业充分了解告知承诺审批工作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实行情况请及时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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