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2年下半年!六大资质标准已发布,多项资质取消,明确对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的数量要求!多部门发文
导读
直接取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服务。
对于取得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批后半年内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全覆盖实地核...
来源:住建部、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交通运输部等
刚刚,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通知: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直接取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服务。 对于取得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批后半年内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全覆盖实地核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许可。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现就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一)直接取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2021年7月1日前已审批或批准延续的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不再进行延续、变更和重新核定等。
(二)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1.乙级资质认定统一使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通过http://zwfw.mnr.gov.cn登录,以下简称行业管理系统),按现行资质标准提交资质申请。各地确需使用自建信息系统管理的,应与行业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做到审批内容、审批结果实时传送。
2.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乙级资质认定启动时间和具体要求。根据各地职称、社保等相关信息电子化核验水平和监督管理需要,依法依规确定申报乙级资质单位承诺事项清单、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对于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资质申请资料并自愿作出承诺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3.申报单位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按规定提交所有证明材料。
(三)优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服务。
1.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精简申请材料,实行一网通办,全流程网上办理。
2.通过自然资源部公告取得资质证书的规划编制单位,
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行业管理系统提交承诺书,承诺单位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并提交,经核定合格的单位,可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二、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各方责任。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规划编制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对法定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政策以及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负终身责任。两个及以上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牵头单位对编制成果质量负总责,其他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承担相应责任。
(二)健全监管规则。对资质申报中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规划编制单位,由资质许可机关依法处理,有关情况列入企业信用记录。对于取得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批后半年内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全覆盖实地核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许可。
(三)完善监管方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建立规划编制单位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工作要求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21〕7号文件有关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改革政策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及时调整优化相关业务流程,修订完善相关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地。
工作推进中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部报告。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6日
截至目前,已有六大资质标准发布,明确了对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的数量要求,按照时间线整理如下:
2021年6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取消测绘资质对注册测绘师的要求,与职称挂钩。 没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原文链接:http://gi.mnr.gov.cn/202106/t20210608_2648784.html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8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1、取消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级制度,适当降低了从业条件,下调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要求。与原有资质条件相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一是下调了场所面积, 二是减少了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数量, 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最少从业人数由最多10人降低到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最少从业人数由最多12人降低到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将同时从事两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最少从业人数降低到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三是明确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中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具体数量, 要求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同时,取消了高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人员数量有关要求。
全文阅读: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具备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特有工种等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8月25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分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四个序列。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养护资质下设甲、乙两个等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不分等级。 《办法》新增并明确了对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造价工程师人数的需求:
全文阅读:2022年1月1日起,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养护资质下设甲、乙两个等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不分等级
2021年11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
一、本次修订删除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有关条款。为落实国务院7号文要求,本次修订删除了149号部令中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相关条款(149号部令第八条至第十八条)。 注: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均对造价师人数作出要求,本次修订全部删除。 二、本次修订要求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人与审核人不得为同一注册造价工程师。 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第二十四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qyj/202111/20211102_762748.html
为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2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gc@mohur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封请注明“资质标准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2.《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2月23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qyj/202202/20220225_764633.html
2022年3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修改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二级资质的人员要求大大放宽。 修改后的二级资质人员要求: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修改前的人员要求: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guizhang/202203/20220315_765163.html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何时出台,企业如何应对? 资质是建筑业的准入门槛。门槛的高低,决定了有多少人能走进房间“分蛋糕”。 门槛高,进入的人就少,房间内的“老玩家”就轻松,分到的蛋糕量越多; 门槛低,涌进的人自然大大增加,竞争激烈,能分到的蛋糕有限,甚至“吃不饱”。(尤其在大环境变化,市场预期不强的背景下。) 此次资质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降低准入门槛”。影响范围之大是空前的,影响之深远可能也是超出大家想象的。截至2021年底,全国新增12030家建企,总数达到12.8万家。其中二、三级资质企业总数超过11万家。 所以在以后的招投标中,特别是中小建筑企业,竞标对手会成倍增加,中标难度加大。因此,投标前的经营工作愈加重要。 高等级资质是无形的VIP卡。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在竞标时有巨大的优势。 根据中建协官方统计,2018年底全国有特、一级资质企业6782家,仅占全国有资质企业总数的7.11%,创造产值却占到建筑业总产值的62.32%,新签合同额占到全行业的70.33%;截至2021年年底,共有特级建企740家,不同类别的特级资质938项。 因此大家都挤破头去升一级、特级资质。资质改革后,这些企业可承揽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受捧热度必定大大提升。 资质改革后: 1、原10个专业的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 2、原一级资质改为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门槛降低后,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出现大量新申请资质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对于存量三级资质企业而言,将不得不面临以下几个局面:
1)竞争加大,承接项目难了
2)行业同质化加剧,优势不易凸显
3)最低价中标或回归,利润降低
针对这3点,建议大家做好规划,提前应对即将到来的行业变革大潮。至少有三点需要立即着手去做:立足差异化(做专做精)、业务广撒网(向房建市场之外拓展)、管理数字化(流程规范化,以管理促效益)。
首先,行业生态改变。目前的行业结构呈“金字塔”型,特、一级企业牢牢占据顶端,二级、三级企业居于其下,在资质标准限定范围内承接业务;改革后资质等级缩减为综合、甲级、乙级,更加扁平化。 虽然总的数量没有变化,但是乙级企业在行业内占比将达到90%以上,并且这11万+企业在本行业内可承接工程范围一致。 其次,住建部的通知提到,除综合资质外,其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也就是说,以后甲级(一级)资质审批将下放至各省级住建部门审批。 第三,各省建筑业综合实力或许有大变动。上面提到甲级资质审批权下方各省,而各省为拉动GDP、保就业,都在出台政策扶持建企做大做强,特别是各省市龙头建筑企业。 几个建筑大省已经对不同企业的定位有了清楚地表述: 扶持综合、甲级资质总承包企业做大做强(少而强)。 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多而专)。 鼓励强强联合、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建企由单一型向综合型发展。 一句话,哪里扶持力度大、地理位置有潜力(城市群/中心城市)、营商环境好,哪里就会有大发展! 综合上述几点,不难看出未来几年的建筑市场风云变幻,一场持久的大调整不可避免。 我们建议: 1、特级企业应该利用综合资质的新政策,向相关领域转型 ; 2、一级资质企业努力冲击特级资质; 3、二级资质企业适时升一级; 4、三级资质企业努力拓展经营范围; 5、鼓励设计、施工企业按照政策相互申请,走工程总承包发展模式。 能准确找准大势、跟紧潮流的,一定能够破局重生!安于现状、不愿改变的,必然是一点点失去竞争力、最终被行业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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