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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住建局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人员信息录入办事指南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省系统)中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等事项,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的通知》要求,特制定省系统企业、人员信息录入办事指南,具体如下:一、企业办事流程(一)新设立企业信息录入1. 企业录入的办公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办公地址需一致并上传佐证材料(办公场地租赁合同附出租方产权证或自有产权证,上传至附件中营业执照模块);2. 企业需上传法人、总经理、总工的任命书,同时提供总经理、总工社保到账证明(一个月以上)。(二)企业信息变更审核1. 企业法人变更:(1)变更后的法人必须在系统上通过“三类人员”证书审核;(2)在原企业信息备案相应模块上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任命书。2. 技术负责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情形,可以不招标。那么,对于国有企业的工程,国有企业自己的子公司也有相应资质,可否直接与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来看看住建部对这个问题的答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的应当取得许可证。除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自从2021年7月1号资质停办以后,再加上今年资质延期到年底,有一年半的时间不能新办。资质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取得资质才能接工程,原有三级资质的老板有项目也不会轻易的转让资质,市面上拥有的资质不会再增多,企业想收购三级资质企业资源非常有限。
1、特级企业利用综合资质的新政策,向相关领域转型; 2、一级资质企业努力冲击特级资质; 3、二级资质企业适时升一级; 4、三级资质企业努力拓展经营范围;
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关于招投标、注册证书以及新资质改革等涉及建筑业重要政策迭出,不难看出建筑业改革大幕,已然徐徐拉开!而建筑业作为国民支柱产业,在寻求改革突破的关键时期,针对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以及工程咨询等资质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
《通知》提出六大支持政策,具体包括: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实行企业业绩互认;开展企业资质互认;推进技术人员互认;支持企业子公司落户;培育基础设施领域施工能力。
10月3日,住建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明确: ·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开展2022年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和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具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直接核准公路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贰级资质;具有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直接核准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壹级(含)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在湖北省内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经子公司当地的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可以直接申请较母公司现有资质低一等级的相应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涉及公路、水利水电、通信资质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贰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审批机关仅审查资产、设备、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