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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第二批)

来源:新闻动态 阅读量:1 发表时间:2024-07-27 15:40:05 标签:

导读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注册地在东莞市且已取得建筑业市级许可资质的部分企业,第二批受检企业详见《资质动态核查建筑业企业名单(第二批)》(附件1)。  二、核查内容  (一)企...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注册地在东莞市且已取得建筑业市级许可资质的部分企业,第二批受检企业详见《资质动态核查建筑业企业名单(第二批)》(附件1)。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注册地址与资质证书是否一致;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按有关规定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三、核查安排

  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企业上报阶段(7月29日至8月2日)。受核企业将相关A4尺寸的书面资料胶装成册(附件2、3、4),于8月2日前提交至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段283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号楼1楼大厅),上报阶段期限内企业可自行补充提交材料,逾期不接收材料申报及材料补充,未在上报阶段完成资料提交的视为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

  (二)资料核查阶段(8月5日至8月23日)。我局对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数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人员业绩的工程技术资料等进行核查。

  (三)现场核查阶段(8月26日至8月30日)。企业携带核查资料的原件并携同企业主要人员本人到我局(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段283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号楼小会议室)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四、结果运用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在我局发出核查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申请资质(含资质换证、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撤回资质。

  五、工作要求

  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被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企业须配合证书原件及主要人员当面核验等手续,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并严肃处理。

  附件:1.资质动态核查建筑业企业名单(第二批).xlsx

          2.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材料清单.docx

          3.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docx

          4.社保证明真实性承诺书.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6日


  (提交资料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段283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号楼1楼大厅,咨询电话:0769-22670688;

    现场核查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段283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号楼小会议室,咨询电话:0769-22207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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