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公示
导读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公示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2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3235 T浏览字号:大中小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建部...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公示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局于2023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了龙岗区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随机抽查我区438家企业,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我局进行现场核查和企业自查报送资料的方式随机抽查我区438家企业,截至目前已有185家通过动态核查。仍有253家未提交整改资料。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部分企业联系人错误。在实际核查工作开展中,存在大量企业在三库一平台系统中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收到核查通知信息。
(二)存在部分企业无办公场地或办公场地与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我局进行现场抽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营业执照地址不存在,或无办公场地,或办公场地与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等情况。
(三)部分企业人员配备不完善。我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未有注册执业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主要人员社保或注册执业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主要人员社保不齐全,未达到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已在省三库一平台系统锁定未通过动态核查的企业,限制企业办理资质类业务。请未通过动态核查的企业登录省三库一平台系统修改企业基本信息,完善企业人员信息。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附件2)内容将整改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jjgk@lg.gov.cn。
附件:
1.2023年龙岗区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未整改企业名单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
3.企业主要人员花名册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