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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来源:新闻动态 阅读量:3 发表时间:2024-02-20 09:37:53 标签:

导读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索引号:006939799/2024-00159文号:粤建市函〔2024〕59号发布机构:本网分类:城乡建设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2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 索引号:006939799/2024-00159

  • 文号:粤建市函〔2024〕59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2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2024-02-05  10:32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有关协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时开展统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本地区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开展2023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并组织每月填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领域就业人员情况。

  (一)年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于2024年2月28日前完成2023年年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本市统计调查数据的审核并报送我厅。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8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

  (二)月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于每月7日前完成月报。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做好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指导企业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准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对于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数据造假的企业,依法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三、发挥协会作用。我厅委托相关行业协会负责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工作,其中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企业的统计数据,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工程监理资质企业的统计数据。相关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动、指导行业企业落实统计调查要求,协助处理企业在统计调查数据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联系方式:工程勘察设计统计,郭小涛、肖建鸣,020-83234856、83602912;工程监理统计,黎美凝,020-83568955。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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