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管理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导读
市住建管理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文件精神,现将《广东省住...
市住建管理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文件精神,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相关事项申请时限
为全市建筑业资质企业按照“错峰受理”“批量服务”“个性化跟踪”“全员动员”等方式,相关事项申报时限“错峰”如下:
(一)住建部、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需要地市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可以通过邮寄、直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县(市、区)住建局统一寄等方式送达市住建管理局。市住建管理局将从11月6日起,每3天作为一批次进行办理(按原途径返回)。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申请集中收件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5日。
(二)由市住建局核发的资质相关受理时间为11月16日至12月15日;按申报三日为一批的进度审核。
(三)数据定级及相关信息核实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初定是12月15日至12月31日。请各企业优先梳理好企业经办人授权、现有业绩数据等级、(需升级数据等级的)《三库项目核实内容》(见附件),尽早做好充足准备与核对工作,以免重复申请,错过集中录入处理期。
二、企业需要地市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所核发资质范围的企业资质延续事项。
(一)需向住建部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企业在11月15日前打印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申请(附件1)(县城企业可由辖区住建局统一时间收件再邮寄给市局),提交纸质资料给市住建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附件2);企业根据地市住建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附件2),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延续”,在系统上提供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申请、地市住建局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等文件。省厅审核通过的,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审核不通过的,不同意出具企业核查意见”;相关文书企业可通过“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企业办事结果查询下载”无需到省厅窗口领取;最后到住建部系统正式申请延续。
(二)需向省住建厅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企业在11月20日前打印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申请(附件1)(偏远地区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给市住建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附件2);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申请省级延续时,与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三、其他无需地市对外提供《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市级审批范围内的企业资质延续方式
(一)申报的省“三库一平台”受理延期的先决事项。企业在11月30日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等要求,通过三库一平台的初始识别企业资质人数资质条件。即企业净资产、设备、厂房、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和等级资质标准要求。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考核注册人员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专业不分等级资质延续考核职称人员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不分等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主要人员需缴纳唯一且有效社保。
(二)核查要求及核查方式。
一是企业通过在满足初始“省三库一平台”延续申请识别后,按系统延期,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点击申报“延期”。
二是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自11月6日至11月20日要主动收集整理与跟踪服务本行政区域内、纳入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集中指导、收集与服务企业诉求,批量对接市住建管理局,协同企业资质延续所需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三是未纳入建筑业统计的企业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动态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三)承诺制审批方式取得的资质核查方式。
于2021年7月到2023年10月31日以承诺制审批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由辖区住建管理部门对企业的人员、业绩、产值等情况,提出初步已报市住建管理局。企业按照资质标准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善相关资料。未达到企业净资产、设备、厂房、技术负责人等要求的资质延续暂定一年并进行整改;达标的企业,按资质管理要求延续。
(四)预拌混凝土资质企业。拥有自有土地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延续有效期为五年;企业布点用地的土地性质为租赁的,企业资质有效期则为一年有效期。相关企业请在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有效期的期至前的三个月,向市住建管理局申请重新考核相关指标。
综上,我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
四、勘察、设计、监理延期说明
由我市各级住建部门核发的勘察、设计、监理丙级不在此次自动顺延范围,根据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各县(市、区)停止受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丙级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并明确了相关资质证书自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由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核发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的资质延续事宜请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以及本通知中开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相关事宜执行。
五、企业业绩完善与企业业绩数据等级事项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均须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企业要高度重视其在省三库一平台、国家住建部四库一平台的项目业绩情况,主动梳理与完善信息,做好补录、信息更正、数据等级晋升等工作,做好资质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的充分准备工作。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管理局负责审批的所有企业资质所采信的企业业绩范围,只限于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必须为A类(数据等级)、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要求须为A类或B类(数据等级)工程项目”工程项目。
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项目所在地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省三库一平台按照操作指引,逐一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逐级上报。
电力、石油、冶金、化工、航道等资质企业的项目参照如上规则进行。具体申请项目所在地住建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按程序逐一对相关业绩开展确认、录入、上报等工作。具体工作将另行通知。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3.企业企业信息录入参考 《三库项目核实填写内容》
(经办科室:市场科,电话:8892601,邮箱:sgjzsck@126.com,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5号)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