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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须知》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9月16日9:00-9月26日17:00

来源:新闻动态 阅读量:118 发表时间:2022-09-15 18:00:22 标签:

导读

广东发布《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4013273.html
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9月16日9:00-9月26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9月16日9:00-9月27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22年11月14日9:00-11月18日17:00。
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考...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最新消息,广东发布《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 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9月16日9:00-9月26日17:00

  • 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9月16日9:00-9月27日17:00;

  • 准考证打印2022年11月14日9:00-11月18日17:00。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2月底发布。




报考工作年限调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和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延伸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官宣!一建报名拉开序幕!2022报考条件降低




报考专业调整

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编者注:新版专业对照表(见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网址: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70.html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本科)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

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硕博)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

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注:文章底部有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大家有问题可以咨询。

附原文:

image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image

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见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见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五)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9月16日9:00-9月26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9月16日9:00-9月27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粤机编办〔2019〕44号、人社部发〔2017〕68号、建计〔2016〕82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建设工程经济》科目按每人56元收取;《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均按每人每科66元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75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11月14日9:00-11月18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2月底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二版)》等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23.56.228.71:82/)在线申办。

附件:1.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2.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1

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安排的说明

一、报考条件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和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见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见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三、电子证书查询下载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点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广州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

020-12345

深圳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0755-88100099

珠海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0756-2288109

汕头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东厦路60号二楼208

0754-88329783

韶关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224号楼五楼503考试服务部

0751-8602028

河源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大道北177

0762-3687298

梅州

梅州市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部

梅州市梅塘东路85号梅州市技师学院办公楼三楼

0753-2308330

惠州

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0752-2872708

汕尾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技工学校高技能楼3

0660-3393252

东莞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六楼

0769-22203889

中山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0760-89817185

江门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二楼B206

0750-3873700

佛山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二、三楼

0757-83874123

0757-83874124

阳江

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人社局七楼

0662-3165253

湛江

湛江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0759-3119313

茂名

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

0668-3916623

肇庆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

0758-2271231

清远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9

0763-3386285

潮州

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0768-2130159

揭阳

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揭阳移动斜对面(原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0663-8233640

云浮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

0766-8818280


专业对照表

分类

98年-现在专业名称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土木工程

矿井建设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无线电物理学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

与技术

电子材料与器件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微电子技术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

计算机科学教育

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

工程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术

与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应用地球化学

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勘察工程

探矿工程


测绘工程

大地测量

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学

地图制图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与

海洋工程

船舶工程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

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热能与

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制冷与低温技术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

制冷与冷藏技术

冶金工程

钢铁冶金

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农业环境保护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压力加工

金属压力加工

粉末冶金

粉末冶金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腐蚀与防护

腐蚀与防护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硅酸盐工程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石油工程

石油工程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石油储运


化学工程

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化工工艺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高分子化工

高分子化工

精细化工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工业分析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电化学生产工艺

工业催化

工业催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微生物制药

微生物制药

生物化学工程


发酵工程

发酵工程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化学制药

生物制药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中药制药

制药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通信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工程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刑事照相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及制造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机车车辆工程

铁道车辆

汽车与拖拉机

汽车与拖拉机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真空技术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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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子工程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

设备工程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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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与木工机械

林业机械

测控技术

与仪器

精密仪器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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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何量计量测试

几何量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测控技术与仪器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化工设备与机械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

电气技术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程管理

管理工程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


工业工程

工业工程


 

 

相近专业

航海技术

海洋船舶驾驶

海洋船舶驾驶

轮机工程

轮机管理

轮机管理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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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

流体传动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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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自动化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自动化


自动控制

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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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核工程与

核技术

核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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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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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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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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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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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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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其他

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管理或经济专业

 注:1.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2.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其他专业的具体范围由建设部、人事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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