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此省安许申报调整,8月15日起归省厅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下放!
来源: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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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8-08 1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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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6月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第176项和第181项分别明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编辑搜图7月25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事项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明确:①自2022年8月15日起,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2022年8月1日起,各市、县(区)主管部门停止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申报。2022年8月1日前已受理的申报,按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办理完成。
完成已受理办件后,省厅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统一换发国标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证书信息数据同步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平台。
②自2022年8月15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事项仍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8月1日起,省厅停止受理非省属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不进行统一换发,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结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事项后,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变更为相应资质核定部门。向上滑动阅览
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事项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鹰潭市、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化试点工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决定调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等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2年8月15日起,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2022年8月1日起,各市、县(区)主管部门停止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申报。2022年8月1日前已受理的申报,按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办理完成。(二)各市、县(区)主管部门完成已受理办件后,我厅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统一换发国标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证书信息数据同步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平台。(三)各市、县(区)已实施的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2022年8月1日后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办理解除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原行政处罚决定单位向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函报办理。(一)自2022年8月15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事项仍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8月1日起,我厅停止受理非省属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申报。(二)2022年8月1日前,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事项工作人员配备,并将《江西住建云政务服务平台用户信息表》上报厅行政审批处。(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不进行统一换发,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结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事项后,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变更为相应资质核定部门。(一)各地要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承接工作,及时制定承接方案,公布办事指南;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全程网办”,受理后办理时限不超过9个工作日的要求。我厅将在定期开展的下放权力事项承接工作成效评价工作中,对各地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承接工作进行监督评价。(二)各地要及时上报建筑施工企业违法违规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提出依法对企业实施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建议,报我厅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三)各地主管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行政审批处、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反馈。联系电话:0791-86223771(厅行政审批处)0791-88514119(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质量安全技术处)
解读: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化试点工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决定调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等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权限。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
一是自2022年8月15日起,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2022年8月1日起,各市、县(区)主管部门停止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申报。2022年8月1日前已受理的申报,按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办理完成。二是各市、县(区)主管部门完成已受理办件后,省住建厅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统一换发国标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证书信息数据同步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平台。三是各市、县(区)已实施的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证行政处罚,2022年8月1日后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办理解除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证,由原行政处罚决定单位向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函报办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事项
一是自2022年8月15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事项仍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8月1日起,省住建厅停止受理非省属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申报。二是2022年8月1日前,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事项工作人员配备,并将《江西住建云政务服务平台用户信息表》上报省住建厅。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不进行统一换发,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结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事项后,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变更为相应资质核定部门。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各地要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承接工作,及时制定承接方案,公布办事指南;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全程网办”,受理后办理时限不超过9个工作日的要求。省住建厅将在定期开展的下放权力事项承接工作成效评价工作中,对各地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承接工作进行监督评价。二是各地要及时上报建筑施工企业违法违规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提出依法对企业实施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建议,报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三是各地主管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处、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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